EB-5计划要求
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(USCIS)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(SEC)合并后,对于希望通过EB-5计划进行投资的个人有一些基本规则。
-
个人必须具有投资所需的收入。
-
投资必须在此期间面临风险。
-
投资项目必须成功创建和维护特定数量的工作。
-
个人必须证明他们是“认可的投资者”。
1.投资收入
通过合法手段实现投资所需的收入在50万到1万之间,并且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。
-
银行对账单
-
投资声明
-
房地产销售的利润或收益
-
企业的利润和收益
-
股票或其他投资的利润或收益
-
显示房地产或商业所有权的文件
-
贷款,抵押,本票,担保协议或其他借款证据
-
纳税申报表
-
成为“认可投资者”的证明
但是,投资不必仅以现金形式进行。现金等价物,如存款证,证券化贷款和期票,均可计入总额100万美元。因此,您可以将任何设备,库存或其他有形财产的价值投入到业务中。您必须进行股权投资(所有权份额),如果业务表现不佳,您必须将您的投资置于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之中。
2.Job creation
投资项目必须在项目的前两年内创造10个工作岗位,并在接下来的3年内维持这些工作岗位。
3. 成为“认可投资者”的证明
-
单独或共同净值超过1,000,000美元;和
-
最近几年的收入超过20万美元;要么
-
与配偶共同同期,超过300,000美元
-
您还可能需要提供各种个人文档
-
护照的合法副本
-
投资者的简历
-
学历证书副本
-
企业组织文件,如果您拥有一家企业
-
出生证明,结婚证书,离婚法令和死亡证明的核证副本(如适用)
-
军事记录的认证副本
-
警方记录的认证副本
-